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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文化研究基地招标课题管理办法
2015-11-24 09:42  

菏泽学院水浒文化研究基地

招标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使菏泽学院水浒文化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课题招标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促进课题招标出好成果,特制定本课题招标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地课题招标是指围绕基地研究方向,在面向校内外征集选题基础上,确定课题进行公开招标,择优立项签约资助的社会科学研究招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课题研究须紧密结合水浒文化研究实际,围绕批判继承传统文化、繁荣祖国教育与科研事业的目标与任务,在科学的理论分析和调查研究基础上,为各级部门提供理论依据和切合实际的、可供操作的科学性对策建议和措施。

第二章 课题征集

第四条为扩大基地研究的广度和深度,聚集优秀的科研成果,基地向校内外公开征集研究选题,在此基础上确定公开招标课题。

第五条基地按照学术委员会会议确定的时间公开发布课题征集公告,提出重点研究方向和课题征集的具体要求。

第六条应征选题应充分解读国家和地区发展的相关规划与政策文件,立足地方经济文化发展的实践,为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与促进对传统文化的正确利用的战略目标服务。

第七条应征选题应提出具体的研究题目,并按选题征集公告要求填写选题征集表,简要说明选题主要研究内容,按指定日期提交。

第八条基地组织专家对应征选题进行评审,根据选题与基地研究方向、当年研究重点的吻合度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等综合确定当年招标课题。

第三章 课题申报

第九条课题申报条件

1.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有主持课题研究的经验,并能作为课题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

3.课题组成员对所申报的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相关的研究成果。

4.凡承担基地招标课题,无特殊原因超期不完成研究任务者,原则上不能重新申报基地招标课题。

第十条课题申报程序

申请人向基地办公室索取或从基地网站(http://shjd.hezeu.edu.cn)下载《菏泽学院水浒文化研究基地课题招标应标申请书》,按要求填写,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以上材料报送基地办公室。

第十一条填写《应标申请书》的要求:

1.按《应标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填写,如实反映课题组的实际情况。

2.在《应标申请书》相应部分应反映出课题研究的思路、研究方法和完成课题研究的优势,以及课题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

3.应标申请书中所填报的课题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必须是名副其实的担任该研究课题的具体调研人和撰稿人,以保证课题的研究水平和成果质量。

第四章 课题评审

第十二条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校内外专家学者和课题涉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课题招标的全部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确定中标课题组

1.资格审查。由基地办公室对应标者申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评委阅稿。评委根据应标者提交的《菏泽学院水浒文化研究基地课题招标应标申请书》进行评审, 给出评审意见并评分。

3.评审会议。由评委集中讨论,按分数高低筛选出名单,然后由评审委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中标课题组。

第十四条签署协议书

中标的课题负责人接到基地办公室的立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与基地签订《菏泽学院水浒文化研究基地招标课题研究协议书》,无特殊情况,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五章 课题经费

第十五条招标课题的资助经费根据菏泽学院课题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拨付或定期报销。

第六章 课题管理

第十六条课题负责人要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课题的自我管理,按基地的时间要求和申报的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第十七条基地办公室根据课题组申报计划,跟踪检查课题组的研究进度,对没有按计划和要求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组进行督促,责成课题组负责人进行整改。如评审委员会认为课题组没有按期按质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基地将中止课题研究,停拨课题经费。

第十八条课题组可聘请课题涉及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课题顾问,但研究成果署名应为菏泽学院水浒文化研究基地。

第七章 课题结题

第十九条课题结题时应提交专题研究报告及成果简报。

要求:①符合本次招标公告所提出的应标要求;② 观点清楚,论证充分,结构完整,具有严密的条理性和逻辑性;③ 所引用的材料必须注明出处,采用的例证要真实可靠;④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无学术不端行为;⑤成果简报篇幅在3000~5000字内,简要反映课题的主要观点和创新。

第二十条课题组提交研究报告后,基地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由基地学术委员、基地特邀专家组成。

第二十一条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课题组应认真作进一步的修改,并于30天内将修改后的最终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和成果简报,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报送基地办公室。

第八章 成果转化

第二十二条研究成果通过验收结题后,著作署名权归课题组成员,但应注明基地专职或兼职研究员;成果版权和所有权归基地所有。

第二十三条基地将从通过评审验收的最终研究成果中,挑选部分成果以菏泽学院水浒文化研究基地名义报送上级部门和领导,作为决策参考。

第二十四条基地将根据最终研究成果质量,考虑汇编成册或出版。

第九章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属菏泽学院水浒文化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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